?關于完善產權交易和工商變更登記若干問題的通知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關于完善產權交易和工商變更登記的通知
廈門資產權[2000]033號
各區
國有資產管理局
,各工商分局,各國有資產投資企業,各財產經營一體化企業集團,市屬相關企業:
《廈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貫徹落實市政府出臺的《廈門市產權交易暫行條例》(廈門市[1995]綜264號文件)。
行政工作
局關于轉發〈有關國有資產產權買賣必須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通知〉通知(廈國資[1999]194號文件),現就當地產權交易中的產權變更和公司變更等工作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凡發生下列產權變更的,應當到廈門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交易手續:
公司制企業(包括公司制企業)
有限公司
,未上市的
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產(股)權同等出讓;
二是國有非公司制,集體化企業產權轉讓;
企業兼并收購、資產重組或更換、分立合拼等情況;
四是處理破產企業資產;
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其他行為。
第二,企業在進行產權交易時,應向廈門產權交易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產權轉讓協議;
交易各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有效證明;
三是產權產權證明;
四是有關確認產權轉讓(產權所有單位批準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決定);
資產評估報告及確認單;
其他必須按規定提交的材料。
第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審理國有產(股)權變更申請、評定項目、確認工作時,對于國有資產產權轉讓行為必須規定相關公司,單位應按規定程序在廈門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第四,國有資產管理單位根據客戶產權登記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產權變更登記進行審理時,凡涉及產(股)權轉讓的,除企業需提交產權變更,取消登記所需材料外,企業必須提交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的有關交易證明文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有關工商法規,審理公司工商變更登記時,凡涉及產(股)權轉讓,除需要企業遞交工商變更登記所必需的材料外,企業必須提交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的有關交易證明文件。
第六,廈門產權交易中心將為公司的產權交易提供良好的服務,對產權交易進行審批、確認、清算,并根據實際情況降低資費標準。
特此通知.
廈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

2月18日OOO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