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變更登記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稅務變更備案
變更稅務登記應在哪種情況下辦理:
納稅人變更稅務內容時,在工商機關登記的,應當自工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 30 當日內,持有關文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稅務登記;不需要在工商機關登記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公布變更之日起 30 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發生下列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更改經營者和義務人的名稱 ;
(二)變更法定代表人 ;
(三)改變經濟類型;
(四)更改地址或經營地址;
(五)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或經營模式。
(六)改變生產經營期限。
(六)改變生產經營期限。
(七)增設或撤銷子公司。
(八)電話號碼發生變化。
(九)稅務變更等其他內容發生變化,如開戶銀行信息。
變更稅務登記應辦理哪些手續:
(一)變更稅務登記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下列信息;
① 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復印件;無需辦理《營業執照》的有關部門批準變更后的文件及復印件;
② 給予變更內容(項目)的相關證明和復印件;
③ 跨所變更必須經原主管征繳所批準,填寫《局內跨所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④ 填寫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 并加蓋公章、編碼章;
⑤ 稅務局需要提供的許多相關資料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