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如何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合伙企業如何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合伙企業如何辦理變更登記、工商變更、注銷登記?

(1)變更登記。合伙企業的設立,應當由整個合作伙伴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國家合伙登記。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本轄區內合伙企業的登記。
合伙企業的登記應當包括:合伙企業的名稱、經營地點、經營范圍、經營模式、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合伙企業明確實施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實施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或者分支機構的情況。
申請設立合伙企業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所有合伙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證明;所有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合伙協議;注資所有權證明;營業場所確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定,開設合伙企業必須報有關部門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審批文件。如果合伙協議承諾或所有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個或幾個合伙人實施合伙事項,也應提交所有合伙人的委托書。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符合《合伙法》規定的,不予備案,發給營業執照;不符合《合伙法》規定的條件的,不予備案,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原因。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審批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

(2)工商變更。變更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的,應當自確定變更原因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工商變更。
申請工商變更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工商變更申請;變更決定或者變更原因的證明材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事項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審批文件。
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所有符合要求的文件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工商變更或者不予工商變更的決定。合伙企業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變更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更換營業執照。
(3)注銷登記。合伙企業依照《合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解散的,應當自結算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合伙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所有合伙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所有合伙人簽署的清算報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合伙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時,應當繳納營業執照。企業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后,合伙企業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