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的工商營業執照變更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外資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變更
改變企業名稱
(一)公司
法人代表
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
(二)《
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原件(原件一份)和全團原件;
(三)名稱變更事先核準通知書(原件一份);
(四)董事會//
股東會決議
(正本1份,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
改變居住地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原件一份)和全團原件;
(三)企業新住所使用證明;
(四)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正本一份,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
(五)法律、行政規章和國務院必須提前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原件各一份);
變更法人代表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原件一份)和全團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免職文件(原件一份,委任方按公司章程規定出示,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和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四)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正本一份,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
提高投資注冊資本的注冊資本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原件一份)和全團原件;
(三)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決議(正本一份,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
(四)審批機關的審批文件(原件一份)和審批機關的審批證書(1)(原件一份);
(五)審批機關批準的規章制度、合同修正案(原件各一份,外商獨資企業免繳合同);
(六)新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書;
(七)新外商投資者的信用證明(正本一份)。
變更實收資本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
(二)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原件一份)和全團原件;
六、減少投資注冊資本注冊資本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原件一份)和全團原件;
(三)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新的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四)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正本一份,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
(五)審批機關的審批文件(原件一份)和審批機關的審批證書(1)(原件一份);
(六)審批機關批準的規章制度、合同修正案(原件各一份,外商獨資企業免繳合同);
(七)報紙上發布的一次減資公告(原件一份,自公示之日起45天后可申請減資備案);
(八)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狀況的說明(原件一份);
改變經營范圍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原件一份)和全團原件;
(三)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決議(原件各一份,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
(四)審批機關的審批文件(原件一份)和審批機關的審批證書(1)(原件一份);
(五)法律、行政規章和國務院確定必須提前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原件各一份)。
改變經營期限八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原件一份)和全團原件;
(三)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書;
(四)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正本一份,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
(五)審批機關的審批文件(原件一份)和審批機關的審批證書(1)(原件一份);
(六)審批機關批準的規章制度、合同修正案(原件各一份,外商獨資企業免繳合同);
改變投資者的名稱或名稱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原件一份)和全團原件;
(三)投資者改名后的主體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件
(四)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正本一份,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
(五)審批機關的審批文件(原件一份)和審批機關的審批證書(1)(原件一份);
(六)審批機關批準的規章制度、合同修正案(原件各一份,外商獨資企業免繳合同);
(七)投資者姓名或姓名變更的確認;
變更投資者股份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原件一份)和全團原件;
(三)股份
轉讓合同
(正本1份,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管理單位的審批文件,股權轉讓協議也應當經產權交易機構公證。不屬于國有資產轉讓的,應當辦理公證或者證明);
(四)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正本一份,決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審批機關的審批文件(原件一份)和審批機關的審批證書(1)(原件一份);
(六)審批機關批準的規章制度、合同修正案(原件各一份,外商獨資企業免繳合同);
(七)新投資者資格證書;
(八)新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原件一份);
十一、到外地設立或撤銷支部(做事)組織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原件一份)和全團原件;
(三)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決議 (正本1份,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
十二、遷移地點(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變更居所)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 [page]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原件一份)和全團原件;
(三)遷入地登記機關允許遷入的證明(原件一份);
(四)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正本一份,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
(五)審批機關的審批文件;
(六)海關、地稅、國稅注銷證明(原件各一份);
(七)公安部門出具的繳銷圖章確認(原件一份);
(八)法律、行政規章和國務院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遷入當地(變更居住地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一份);
(二)公司名稱核準通知書(原件一份);
(三)公司住所使用證明;
(四)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正本一份,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
(五)審批機關的審批文件(原件一份)和審批機關的審批證書(1)(原件一份);
(六)遷出地登記機關允許遷移的證明(原件一份);
(七)審批機關批準的規章、合同修正案原件(原件各一份,外商獨資企業免繳合同);
(八)保存完整的公司原始檔案(原件一份);
(九)法律、行政規章和國務院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各一份)。
表明:
(一)企業住所租賃給投資者的,應當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部門備案或者備案的租賃協議(原件一份)和投資者出具的申請聲明(原件一份);住宅給投資者自有的,提交投資者出具的申請申明(原件一份)和房屋產權證明 (復印件1份,驗原件);居住地為企業所有,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1份,驗證原件)。
(二)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必須驗證原件(復印件1份);無法提交正本核查的:①屬于外國企業的,提交經我國駐地使領館認證文件(原件一份);屬于港澳地區的投資者,必須提交經中國委托公證人認證的文件,中國法律援助(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分別加蓋轉遞專用章(原件一份);②我國投資者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1份,必須加蓋法人企業。<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三)投資者姓名或姓名變更證明是指:①外商投資者為企業的,提交國家(地區)政府注冊機關核發的名稱變更證明(復印件1份,原件驗證),外商投資者提交國家(地區)政府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復印件1份,原件驗證)。上述確認無法提交正本核查的,屬于海外投資者的,必須提交經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文件(正本一份)。;屬于香港、澳門地區的公司,必須提交中國委托公證人的認證文件,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原件一份);②我們國家的投資者應提交原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四)外語文檔,確認必須加蓋企業印章的中文翻譯件(原件各一份)。
(四)外語文檔,確認必須加蓋企業印章的中文翻譯件(原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