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月銷售額標準調整以后,銷售額的執行口徑是否有變化?(2024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月銷售額標準調整)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2024年一般納稅人免稅月銷售規范調整后,銷售實施規范是否發生變化?
答:沒變。經營者明確銷售有兩個關鍵點:一是通過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房地產)計算銷售額,確定是否實現免稅標準。然而,為了消除房地產銷售業務的意外影響,使經營者更充分地享受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2024年第1號文件,建立了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相同),但扣除本期房地產銷售后不超過10萬元,銷售商品、勞務、服務、無形資產,還可享受一般納稅人免稅政策。二是增值稅差額征稅制度的,以差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明確是否可以享受一般納稅人的免稅政策。二是增值稅差額征稅制度的,以差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明確是否可以享受一般納稅人的免稅政策。
例如:2024年4月,按季度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A銷售商品收入10萬元,5月份提供建筑服務收入20萬元,向其他建筑企業支付分包12萬元,6月份銷售自建房產收入200萬元。2024年第二季度(4-6月)差價后,A一般納稅人總銷售額為218萬元(=10+20-12+200),超過30萬元,但房地產扣除200萬元,差價后銷售額為18萬元(=100元)+20-12)一般納稅人可享受免稅政策,不超過30萬元。同時,經營者銷售房地產200萬元的,應當依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