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稅備案與變更中最典型問題,該如何處理?(出口退(免)稅備案與變更中最典型問題)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如何處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和變更中最典型的問題?
申請出口退(免)稅(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后,在此之前發生的出口商品勞務可以在規定的退(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請退(免)稅。如果申報期超出范圍,則不能申請退(免)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4號)。企業經營模式由外貿調整為生產時,應當按照變更前的退稅方式申請退稅(免稅)稅,或者按照規定申請退稅或者納稅,然后從退稅機關申請退稅(免稅)稅備案變更。變更前,公司應允許所有出口商品申請退稅(免稅)稅,變更前不得申請退稅(免稅)稅。
案例一
廈門A外貿公司成立以來,未向退稅機關申請出口退(免)稅(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期間已發生出口商品勞務。
問:這期間發生的出口業務能否按規定申報出口退(免)稅?
答:出口退稅(免稅)備案申請(出口退稅(免稅)資格認定)后,以前發生的出口商品勞務可在規定的退稅(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請退稅(免稅)。如果超出申報期限,則不能申請退稅(免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4號)。
1、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前發生的出口商品和勞務,在申請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后,可在規定的退(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報增值稅退(免)稅或免稅,以及消費稅退(免)稅或免稅。
2、企業應當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集相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出口商品增值稅和消費稅免退稅。
案例二
廈門B公司最初是一家外貿公司。最后,由于經營模式的變化,它不得不調整為生產企業。因此,它來到退稅機關申請出口退稅(免稅)稅備案變更。此時,B公司還有符合外貿公司未申報出口退稅(免稅)稅的商品和服務。
問:此時B公司能否通過出口退(免)稅備案變更申請將經營模式從外貿轉變為生產?
答:是的;企業經營模式由外貿調整為生產時,需要按照變更前退(免)稅的方式申請退(免)稅,或者按照規定申請退稅或者納稅,然后從退稅機關申請退(免)稅備案變更。
常見的變化問題
企業應在變更經營模式后30天內變更退稅記錄,變更經營模式也改變退稅(免稅)稅方式,變更后仍有變更前未申報退稅出口業務不能使用變更前退稅(免稅)稅方式,不適合變更后退稅(免稅)稅方式,應按規定申請免稅或納稅。
政策依據: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4號)。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出口退(免)稅資格內容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填寫《出口退(免)稅資格變更申請表》(《出口退(免)稅備案變更申請表》),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口退(免)稅資格變更。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12號)。出口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申請變更退(免)稅辦法的,應當自稅務機關批準變更后下個月起,按照變更后的退(免)稅辦法申請退(免)稅。變更前,公司應當允許所有出口商品按照變更前退(免)稅的方式申請退(免)稅,變更后不得申請變更前退(免)稅。
溫馨提醒
1.新成立的外貿公司應及時向退稅機關申請出口退稅(免稅)稅備案。
2.公司在備案前,應反復確認為外貿公司或生產企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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