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未進行工商變更有效嗎?(股權轉讓未進行工商變更有效嗎?)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fā)布時間:2025-05-04股權轉讓不變更公司有效嗎?
股權轉讓不變更公司有效嗎?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書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股權轉讓變更備案不是股權轉讓合同的有效因素。被告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有效性。可以看出,股權轉讓未經工商登記,不影響其有效性。
法律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年調整)
第七十三條公司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轉讓股權后,應當出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并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并相應更改公司規(guī)章和股東名單中關于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錄。股東大會不需要表決公司規(guī)章的變更。股東大會不需要表決公司規(guī)章的變更。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公司應當在股東名單上記錄買方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股東大會前20天內或公司確定股利分配標準前5天內,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名單不得進行工商變更。但法律對出售公司股東名單的工商變更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來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4年修訂)
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股東的主要資格證書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按照前款規(guī)定申請工商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合同在承諾生效時成立。
基本知識介紹:
股權轉讓變更備案不是股權轉讓合同的有效因素,被告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有效性。
無論是公司工商變更還是工商變更登記,都不是股權轉讓合同的有效因素。只要股權轉讓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圖,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轉讓條件,就應當確定股權轉讓合同的有效性。股東名冊工商變更或者工商變更登記,只有在股權轉讓合同起效并履行后才能進行。股權轉讓合同不生效的,股權轉讓的代價不可能發(fā)生,股東名單上的工商變更或者工商變更登記不能進行。
股東名冊中的工商變更和工商變更登記將公布股東轉讓股權的股東變更。被告未辦理變更登記的,不影響當事人之間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在股東名冊中記載的股東,可以按照股東名冊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股東的姓名、姓名和出資額;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登記或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上述規(guī)定將公司工商變更作為股權轉讓的對抗標準,被告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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