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注冊資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是否一定經股東會作出決議?對以上事項作出決議時,表決程序應該是怎樣的?(公司變更注冊資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企業變更注冊資本,修改章程,合拼,分立,分手,或者變更公司形式,是否一定要經股東大會作出決定?當對上述事項作出決議時,決議程序應該是什么?
①不一定要經
股東會決定
。依據《
公司法
》第38條11款,股東以書面形式完全同意的,可以不舉辦。
股東會
會議,立即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簽署決定文件。②股東大會對上述事項作出決定,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股東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