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事項需要的相關證明文件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變更事項必須有相關證明文件
(一)變更名稱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申請名稱超過登記機關管理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具有該名稱批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請。
(二)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
(3)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按照公司規章的規定,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辭退證明、新法定代表人的就業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四)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在報紙上提交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相關證明,以及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證明。工商變更應當自公示之日起45日內申請。
(5)如果業務范圍發生變化,公司申請登記的業務范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的項目,必須在登記前提交批準的項目,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審批機關獨立許可分公司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申請分公司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的審批文件和證書,以提高相應的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經營范圍后注明“(限分支機構經營)”字眼。
(6)變更股東的,股東將全部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的,應當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付確認。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提交其他股東一半以上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在收到通知后30天內未答復的,應當提交擬轉讓股東向其他股東發出的書面通知;股東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付證明;新股東主體資格證書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公司規章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以其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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