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的基本流程_2(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的基本流程)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4分公司調整為子公司的基本流程
子公司調整為子公司,將全資子公司改為子公司,一般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若為非全資子公司,則應先將少數股權回收成全資子公司,再進行吸收合并。總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吸收合并相當于將全資子公司的所有資產、債務和業務人員轉讓給總公司。
一般的做法是先將子公司的各種財產和債務轉讓給總公司(其中,債務的遷移應當按照規定通過通知和公布債權人的程序),然后取消子公司的空殼賬戶。會計作為回收投資進行處理。這可以保持分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可持續性,不受公司“清算期間不能進行與結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限制。
1、合并股東各自作出合作決定;
2、合作多方各自編制財產清單和負債表;
3、合并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還有公司的注冊資本。促使不存在投資與被投資關系的有限公司合作時,注冊資本為相互注冊資本之和。有投資關系的,應當減少投資形成的出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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