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勢變更原則的構成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形勢變化原則的構成
一、形勢變化原則的構成
情勢變更
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由于不能歸咎于雙方,情況發生了不可預測的變化,導致合同不公平,進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標準。其構成要件的主體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客觀上表現為不能歸咎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出現了不可預測的情況變化。
情況變化的原則內容是什么?
情況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不能歸咎于雙方,導致合同基本動搖或喪失。如果合同原效力繼續保持不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終止合同。情況變更原則的價值在于強制變更合同明確表示的條款或根據司法權利的介入撤銷合同。除了合同雙方的合同信念外,買賣雙方在交易中應該獲得的利益和風險應該被分配。他們追求的價值目標是公平公正的。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準確證據表明對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暫停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變;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為了逃避債務;
(三)缺乏商業聲譽;
(四)其它情況缺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水平。

如果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應承擔責任
違約責任
。

情況變化原則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情況變化原則的適用條件如下:
(一)必須有情事變更的事實,所謂情事,是指合同成立的前提或環境的客觀條件;
(二)合同成立后,必須發生情事變更,在履行合同之前;
(三)須情事變更的發生不能歸咎于被告方,也就是因為
不可抗拒
、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可歸責被告方,則應由被告方承擔責任或違約責任,而不適合情事變更原則。

(四)被告方無法預測情況變化;
(5)須情事變更使履行合同顯得不公平。
以上是小編詳細介紹情況變化原則構成的基礎知識。根據相關知識,當合同需要變更時,可以證明對方有相關情況,可以停止履行。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咨詢。每個人都會有專業的老師來回答你的困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