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變更需要哪些資料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監事變更需要哪些材料?
一、監事變更需要哪些材料?
監事變更必須具備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蓋章)。
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
一同委托
代理
人員確認(公司蓋公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應標明。
3.公司備案附注-董事、監事、主管信息(公司蓋章)。
4.根據《公司法》的規章制度和公司章程,提交必須變更監事的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股東會議紀要及其董事會決議。
新任監事身份證件影印件。
注冊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二,公司監事的職責
企業監事具有下列職責:
檢查公司會計。對公司會計進行檢查,通常是對公司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材料進行審批。
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及提出免除建議。
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其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糾正。
建議舉辦和集結,組織臨時股東大會。
向股東大會提出建議。
依法向董事、高管提起訴訟。
第三,企業監事不得擔任的現象
企業監事不得擔任的現象主要有以下幾種: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受賄、受賄、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到期不超過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到期不超過五年;
公司、公司董事、廠長、主管出任破產重整,對公司、公司破產承擔個人責任的,自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過三年;
4.自公司、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以及承擔個人責任的,自公司、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不超過三年;
本人負債較大的債務到期未償還。
提示監事在任職期間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消除其職位。
提示監事在任職期間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消除其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