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變更名稱需要工商備案嗎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發起人改名必須工商備案嗎?
一、發起人改名必須工商備案嗎?

需要到稅務機關備案。
其流程為:
1、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訂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應當標明。
3、關于修改公司規章的決議和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大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股東大會會議紀要;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企業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批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規章或公司章程(公司法人代表簽署);
5、變更股東或者發起人姓名或者姓名的,提交《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的影印件,以及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后的新主體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6、營業執照正、團本。
二
、公司設立一年可以改名嗎?
可以的。
二
、公司設立一年可以改名嗎?
是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名稱經批準注冊后,一年內不得申請變更,無特殊情況。如果公司成立后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可以申請變更。
《
公司名稱登記管理要求
》
第22條企業名稱經批準登記后,一年內不得申請變更,無特殊情況。
《
《中華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第二十七條 企業申請工商變更,下列文件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
(一)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工商變更申請書;
(二)根據《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定或者確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企業工商變更涉及公司規章變更的,應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規章或者公司章程,由公司法人代表簽署。

企業工商變更涉及公司規章變更的,應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規章或者公司章程,由公司法人代表簽署。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工商變更事項在登記前必須經過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相關審批文件。
第二十八條 變更公司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定或者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三、
股權激勵是否需要工商登記變更?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登記事項僅包括股東名稱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名稱,不包括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因此,如果股權激勵對象是公司目前的股東,而且沒有引起股東名稱的變更,則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如果非公司股東獲得股權獎勵,并且公司和被激勵者都想成為工商注冊股東,則需到工商局進行工商變更。直接持有股權的鼓勵本質上是一種股權轉讓。被激勵人因股權激勵而成為直接持有股權的股東。由于公司股東名稱的變更,必須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與間接持股的股權激勵和虛擬股權鼓勵相比,根據其性質不需要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
發起人名稱變更必須由工商備案,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應當標注。上述就是為您編寫的發起人變更名稱是否需要工商備案的相關介紹。如有其它問題,歡迎咨詢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