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登記 應承擔以前債務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公司工商變更 以前的負債需要承擔
公司工商變更 以前的負債需要承擔
網民資詢:
2009年,我逐漸向一家公司供應水泥,并不定期結算。截至去年8月,該公司欠我28萬元水泥,并向我出示了一張帶有公司印章的借據,但不久,該公司根據股東股權轉讓方式改變了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也從郭改為李,我這28萬還能回來嗎?
侓師回應:
根據國家《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的變更、股東股權的轉讓和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屬于公司登記事項的變更,應當按照要求立即申請工商變更。
侓師回應:
根據國家《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的變更、股東股權的轉讓、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均屬于公司登記事項的變更,應當按照要求立即申請工商變更。變更后的公司應當繼承變更前的公司債務和負債。所以現在公司應該承擔以前的債務,你可以起訴公司收回貸款。
相關法律知識: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規章應當規定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及住所;
(二)公司業務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姓名;
(五)股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六)公司機構及其產生辦法、權力、議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