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或變更)稅務登記證的手續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或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
(一)
納稅人
在獲得
營業執照
或者開業許可證等其他開業證書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和材料到稅務窗口辦理稅務登記:
1、營業執照或其他審批經營證件的影印件;
2、有關合同、規章制度、合同影印件;
3、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及稅務預儲賬戶證明復印件;
4、
身份證件
,證明身份的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及復印件;
5、統一代碼證書組織結構復印件;
6、房屋使用說明書或租賃合同;
7、驗資報告。
納稅人在提交上述文件后,應辦理下列事項:
1、填寫稅務登記表(或注冊稅務登記表);
2、填寫運營商基本數據信息采集表;
3、領域專用票申請表;
4、領域專用票記錄卡;
5、領購發票(3)~5項有
增值稅
申請項目);
當納稅人的稅務變更內容發生變化時,營業執照或其他許可證應在30日內到稅務窗口持下列資料辦理:
1、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表;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正、團本;
4、操作人員基本信息變更申請表;
5、其他需要提供變更材料;
6、在調整稅收和取證稅目地時,帶上申請工具進行復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