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范圍變更股東會決議有必要嗎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股東大會決定經營范圍變更是否有必要?
一家公司的發展趨勢,以及一家公司在做出一些重要決議時,都會召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對一家股份制公司來說是不可或缺的。那樣
變更經營范圍
股東大會決定是否有必要?股東大會決定了哪些內容和法律認可?下面的律圖將解釋這個問題,請向下閱讀。
第一,股東大會的決定是什么?
股東大會的決定是指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大會根據職權對議事項作出決議。一般而言,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時,采用“資本多數決定”的標準,即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但是,如果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定,則需要全體股東超過一半的許可。它體現了有限責任公司兼顧“人合”與“資合”的特點。
股東大會決定的內容包括哪些?
依據《
公司法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的有關規定,股東大會的決議應包括以下幾點:
1、會議基本概況:會議時間、地址、會議特征(按時、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會議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法;會議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大會,應在會議召開前15日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第一次會議由注資最多的股東集結主持;一般由董事會集結,由老板組織;當老板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職位時,由老板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組織(應附上老板特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不能履行職位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大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改變
公司規章
、公司必須通過代表2/3以上投票權的股東依據,提高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作、分散或變更公司方式作出決議。
股東大會的實際投票結果,持贊成建議股東代表股份數量,占參加股東大會股份總數的比例。持有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決定由股東蓋章或簽名(法人股東);
第三十七條《公司法》 【股東大會權力】股東大會履行下列權力:
(一)確定公司的經營政策和融資計劃;
(二)對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進行競選和更換,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
(三)決議允許董事會報告;
(四)審查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決定允許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劃、預算計劃;
(六)決定允許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損失的方案;
(七)決定提高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八)決定出售公司債券卷;
(九)企業合拼、分立、分居、
結算
或改變公司方式作出決定;
(十)改變公司規章;
(十一)公司規定的權力。
如果股東以書面形式完全同意上述列出的事項,可以立即做出決定,而不會召開股東大會,所有股東都會在決定文件上簽字蓋章。
如果股東以書面形式完全同意上述列出的事項,可以立即做出決定,而不會召開股東大會,所有股東都會在決定文件上簽字蓋章。
第三,股東大會決定的法律效力
1、股東大會臨時會議的集結程序。
本次公司股東大會由老板通知各股東,按公司規定,
法規
決定,股東大會的集結權屬于公司董事會,老板有權集結董事會大會,但沒有直接集結股東大會的權利。因此,老總個人無權私自集結臨時股東大會,未經董事會開會研究并作出決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管股東是否按照“通知”參加會議和決議,都不應影響申請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權利。
2、會議通知時間問題
如果公司規章沒有特別規定,股東之間沒有特別承諾,公司必須在會議召開前15天通知所有股東召開股東大會。
3、公司規章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對股東大會決議的相關事項作出特殊規定。如果股東大會的集結程序、投票方式、決策內容等違反公司規章的特殊規定,也可以作為撤銷的原因。
如果出現上述缺陷,董事會決定股東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銷。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股東要求撤銷股東大會決定和董事會決定存在時間限制問題。為了促進利益相關者盡快行使權利,使法律事實得到穩定修復,特別是阻礙了股東撤銷權的行使時間限制。股東要求撤銷股東大會決定和董事會決議的期限為60天,起始時間為決定時間。這個時期是一個除斥期,不能產生終斷或延長。因此,股東必須立即行使權利,維護自身利益。但是,有時候操作起來也很困難。如果股東大會沒有通知部分股東,股東可能很難理解股東大會的舉辦和通過決議。如果是董事會的決定,股東更有可能不知道,但公司法對上述情況沒有特別規定(比如要求自己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決定之日起的時間限制),而是剛剛明確了一個“決定之日起60日內”。這樣做的確會影響股東行使權利,給危害股東利益的行為帶來機會。
在法律沒有進一步完善之前,股東被要求對公司利益分裂嚴重的責任非常高。只有他們總是主動了解公司的情況,盡量減少這種情況。此外,作為股東,有必要要求法院撤銷任何程序違法(或內容或程序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大會決定和董事會決定。如果有些決定在考慮后認為自己的利益沒有受到損害,就沒有必要提及,以防止股東之間的關系鬧翻。此外,作為股東,有必要要求法院撤銷任何程序違法(或內容或程序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大會決定和董事會決定。如果有些決定在考慮后認為自己的利益沒有受到損害,就沒有必要提及,以防止股東之間的關系鬧翻。在沒有起訴的情況下,
60天后,可撤銷決議的有效性將不再受到影響。然而,違反內容的決議從一開始就無效。即使沒有人起訴,也不能轉化為高效的決定。如果對內容是否違法有爭議,人民法院有權要求決定是否無效。
股東大會決定經營范圍變更是否有必要?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因此必須改變業務范圍。如果依法作出的股東大會決定具有法律效力,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應當保證決定程序合法,內容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否則會嚴重影響股東大會決定的有效性。所以在開股東會的時候要合理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