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變更以后到國稅變更都需要帶什么資料?(公司名稱變更以后到國稅變更都需要帶什么資料?)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從公司名稱變更到國稅變更需要帶什么材料?
從公司名稱變更到國稅變更需要帶什么材料?
稅務變更備案所需材料
經營者應當自變更或者學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市、地方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稅務登記。變更登記類型,稅務機關應當在變更稅務登記表上增加審批意見;
跨區域地址變更的,移民地稅務機關應當在《變更稅務登記表》上辦理車齡審批意見,然后到備案大隊大廳或者備案外點辦理變更手續。涉及社會保障統籌區變更的,應當先向遷移區主管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繳費備案注銷手續,再向遷移區地方稅務備案部門辦理繳費備案。
一、工商變更所需材料:
2.變更后的工商執照(或其他工作證明或相關部門批準的變更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地方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團本。
二、如有下列變更,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 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營者)的,應當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營者)身份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股份變更的,應當申請新自然人投資者的信息登記,提供新自然人投資者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 如果合伙人、投資者和注冊資本發生變化,應提供驗資報告(規章或協議)和新合伙人或自然人投資者身份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如果投資者是企業,則提供投資者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海外投資者提供相關文件);
3. 變更注冊或營業地址的,應當提供新的注冊或營業地址證明(房地產證、租賃協議或預售稅票、宅基地使用證、業主證明等)。原件并打印一份;
4. 組織架構統一代碼的變化,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 變更經營者或者經營者名稱的,應當加蓋新公章;
6. 子公司變更登記類別的,應當提供總公司《地方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有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