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法人后之前的賬務問題誰負責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在公司變更法人之后,誰負責以前的會計問題?
一、在公司變更法人之后,誰負責以前的會計問題?
1、根據法律規定,變更公司工商登記事項(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
債務
所有變更后的公司都需要承擔,不需要再說明。如確需提供相關信息說明,則只需表明公司債務由變更后的單位承擔變更前的債務。
2、如果公司以借款名義,更換法人不影響償還貸款,公司將承擔償還責任。債務不由法人承擔,而是由公司承擔,法人只是解決債務問題。假設法人不是股東,那么法人就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如果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轉讓,但是股權轉讓是有規定的。如果原股東的債務沒有通知新股東,可以按照規定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公司法人轉讓前一定要搞清楚債務清償的事情,并且有協議區分原股東的債務清償問題。
二是如何處理公司銷戶債務?
企業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銷戶,應當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除債務,如果經過公示,債務人在45日內未申請債務,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示,沒有清算,股東將承擔法律責任。
可查看工商檔案,檔案中應有單位債務承擔人,否則工商局不予批準注銷。債務承擔人有責任的權利。
如何確定訴訟主體的問題,關于公司法人停業、被撤銷和吊銷執照:
(一)公司法人停業、撤銷或吊銷執照的,其主體資格及相應訴訟主體資格在辦理注銷登記前仍存在,應以個人名義起訴應訴。已經依法成立清算組織的,可以以清算組織的名義參加訴訟。是否增加企業主管部門、成立企業、股東或投資者參與訴訟,屬于當事人的自治范疇。被告不要求增加,一般不要積極增加。由于沒有公司法人清算組織或者因人員失蹤而無法出庭訴訟的,可以公告送達或者直接送達清算義務人。如果原告只起訴企業主管部門、成立企業、股東或投資者,應區分情況:要求其履行結算義務的,法院不需要增加公司法人;如果企業不具備主體資格,可以判令企業主管部門、成立企業、股東或投資者承擔清償責任,無需增加公司;如果企業具有主體資格,只存在投資缺陷,應增加公司作為共同被告。
(二)清算義務人應當按照主管或者投資關系明確:非公司制國有企業法人清算義務人應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非公司制集體公司法人向其主管部門或者設立企業,法人型合資企業應當向其合資多方向其合資,中外合作公司法人為合資多方向其投資主體,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義務人應當向其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義務人告訴其大股東。
(三)公司法人已注銷登記,其主體資格及相應訴訟主體資格已解決。因未清算遺留債務發生糾紛的,應當以清算義務人為當事人。
(三)公司法人已注銷登記,其主體資格及相應訴訟主體資格已解決。因未清算遺留債務發生糾紛的,應當以清算義務人為當事人。
企業法人未依法處理年審的,不影響其訴訟主體資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應訴,除非已經依法銷戶。
第三,公司法人變更后如何處理公戶?
在變更過程中沒有影響,但是變更之后就有了,銀行賬戶可以不銷戶,變更和拆換財務印鑒就可以了; 銀行每年都要做的開戶信息核實不能通過,所以法人變更后要及時到銀行申請變更稅務登記證; 對于印章,銀行印章的持有人不一定要釋放代表人,也可以是公司法人委托的很多持有人。所以印章的變更不一定是因為法人的變更,所以不涉及同步處理的問題。 如果公司印章持有人是公司法人,那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給大家換了新的營業執照后,應帶上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證掃描件、經辦人身份證掃描件、
授權委托書
、變更申請書直至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同時辦理印章變更手續,應先將原基本戶銷戶,然后您要開戶的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上述就是今天關于“公司變更法人后以前的帳務難題誰負責”這個問題的全部介紹。
以上是今天關于“誰負責公司變更法人后之前的會計問題”的所有介紹。首先,闡述了公司法人變更后的債務承擔問題。隨后,對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差異進行了闡述。最后,還介紹了公司法人變更所需的信息。感謝您的仔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