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變更、注銷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開設、變更、銷戶的國有獨資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審批備案應提交的文件:工商代理、代理記賬
(1)投資者簽署的《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投資者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投資者資格證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文件
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工商代理、代理記賬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投資者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投資者簽訂的公司規章制度;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5)投資者首次注資非貸幣財產,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讓手續的證明材料;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的任命通知及身份證明復印件;(根據《公司法》和公司規章的規定和程序,提交投資者簽署的書面確認、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
(7)公司住所使用證明;
(8)《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開設國有獨資公司必須報批準的,提交相關審批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登記前必須報批準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審批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變更下列登記事項應提交的文件(證件):工商代理、代理記賬
變動名字
注: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定或者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根據《公司法》和公司規章制定的變更決定或者確定;
(四)修改后的規章制度或公司章程;
(5)《企業(字號)名稱預核準通知書》(變更);
(六)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團本;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變更名稱必須報批準的,提交相關審批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變動居所
注:公司變更住所的,必須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根據《公司法》和《公司規章》作出的變更決定或者確定;
(四)修改后的規章制度或公司章程;
(5)變更后住所使用證明;
(六)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團本;
(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變更居所必須報批準的,提交相關審批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變更法定代表人名稱
注: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請表》;
(三)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按照《公司法》和《公司規章》的規定和程序;
(五)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團本;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批準的,提交相關審批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變更注冊資本
注:增加注冊資本的,投資者應當按照《公司法》開設有限責任公司繳納注資的有關規定認繳新增資本。
變更注冊資本
注:增加注冊資本的,投資者應當依照《公司法》開設有限責任公司繳納注資的有關規定認購新增資本。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宣傳之日起45日內申請工商變更。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表》;
(三)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根據《公司法》和公司規章制定的變更決定或者確定;
(5)修改后的規章或公司章程;
(六)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7)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報紙上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和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相關證明(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后,注冊資本金額不得低于法定較低金額);
(八)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團本;
(九)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審批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變更實收資本
注:公司變更實收資本,應按照公司規章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交納注資,并應當在足額繳納注資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表》
(三)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根據《公司法》和公司規章制定的變更決定或者確定;
(5)修改后的規章或公司章程;
(六)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團本。
變更業務范圍
注:公司變更業務范圍的,應當在變動確定做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業務范圍
注:公司變更業務范圍的,應當在變動確定做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動運營業務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要求登記前務必報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我國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根據《公司法》和公司規章制定的變更決定或者確定;
(四)修改后的規章制度或公司章程;
(五)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必須在登記前報批的項目,相關審批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應提交;
(六)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團本;
(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變更經營范圍的,必須報批準,并提交有關審批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變更公司投資者的類型和類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根據《公司法》和公司規章制定的變更決定或者確定;
(4)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付確認;
(5)新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六)修改后的規章制度或公司章程;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團本;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要求變更公司投資者的類型和類型務必報經批準的,提交相關審批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注:僅變更投資者名稱的,不需提交第四項材料,應提交變更投資者名稱的證明。
改變營業期限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修改后的規章或公司章程;
(五)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團本;
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工商代理、代理記賬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4)投資者作出的相關確定;
(6)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團本;(7)發布注銷公告的報刊報樣;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提交的其他資料。
備案下列事項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工商代理、代理記賬
公司章程備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
(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根據《公司法》和公司規章制定的變更決定或者確定;
(四)修改后的規章制度或公司章程;
(五)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團本片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變更公司規章必須報批準的,提交相關審批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公司董事、監事、主管備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情況表;
(4)根據《公司法》和《公司規章》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監事、主管變更的決議或者確定等有關材料;
(五)新董事、監事、主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六)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團本片印件。
公司清算組備案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
(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投資者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
(四)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團本片印件。
公司設立分公司備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備案申請表;
(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分公司《營業執照》團本片印件;
(四)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團本片印件。
公司撤銷分公司備案
分公司《注銷登記通知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