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變更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分支機構工商變更必須提供的材料
1、公司
法人代表
簽訂的《分
公司變動
備案申請(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掃描件(本人簽字);
具體委托事項、受托人權限、委托期限應當注明。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工商變更事項必須報批準的,提交相關審批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4、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示《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后公司《
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團本影印件;
5、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遞交公司《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團本影印件;分公司變更后業務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要求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相關審批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或許可證;
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公司的經營范圍。
6、分支機構改變經營場所,提交變更后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產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及其出租人的房產證明;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產管理部門證明或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人提交酒店和酒店營業執照復印件的酒店和酒店。
7、如果分支機構變更負責人,提交公司原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辭職文件或新負責人的任命通知;填寫《負責人登記表》。
7、如果分支機構變更負責人,提交公司原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辭職文件或新負責人的任命通知;填寫《負責人登記表》。
8、分公司《營業執照》團本。
注意:根據《公司法》、本規范可采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開設的分支機構申請工商變更。
分公司工商變更申請書、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負責人登記表》。
上述類型未標明提交復印件的,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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