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變更的流程_1(工商變更的流程)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公司變更流程
工商變更登記需經核實、審理,確定三個流程步驟。
一、核查
1、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記申請后,核實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申請材料齊全,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按照公司登記法、行政法規、規章發布的規定提交的所有材料;
3、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方式的,是指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期限,記述事項符合法定規定,文件格式符合要求。
二、審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進行核實,確定是否受理:
1、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辦法的,或者申請人應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所有更正申請文件、材料的,確定受理;
2、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方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必須核實申請文件和材料的,應當予以接受,并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原因和時間;
3、如果申請文件和材料可以當場更改,申請人可以在現場更改,申請人應在更改辦公室簽字或蓋章,并注明更改日期;確認申請文件和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方式的,確認受理;
4、申請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方式的,應當在現場或者5天內通知申請人必須更正的有關內容;申請文件、材料應當退還申請人;5天內通知的,扣除申請文件、材料,并提交收到申請文件、材料的憑證。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進行審理;
5、不屬于公司登記范圍或者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管轄范圍的,應當及時確定不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單位申請;
6、工商行政管理局通過信件、電子文件、電子傳真、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和材料之日起5日內確定是否接受。
三、確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確定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是否允許登記:
2、受理申請人按信件方式提交的申請的,自審理之日起15日內確定許可登記;
3、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交與電文、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一致的申請文件和材料原件;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請文件和材料原件的,現場確定許可登記;申請人按照信件方式提交申請文件和原材料的,應當自審理之日起15日內確定許可登記;
4、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受理通知書發出之日起60日內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請文件、材料原件與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的申請文件、材料不一致的,決定不登記;
6、工商行政管理局確定受理的,除現場作出許可備案決定外,應當出示《受理通知書》;確認不接受的,出示《不接受通知書》,并注明不接受的原因;
5、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須核實申請文件和材料,自審理之日起15日內確定是否允許登記;
7、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工商變更的,應當出示《批準變更登記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自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營業執照;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出示《駁回登記通知書》,注明不予登記的原因,并告知申請人有權依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