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異常能否做股東變更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企業經營異常可以做股東變更嗎?
一、企業經營異常可以做股東變更嗎?
企業列入異常經營目錄的,不影響企業股東進行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后,應辦理股東工商變更。
公司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十七條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根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執行公示責任;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公司未按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布年度報告或者未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期限公布有關公司信息的;
(二)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公司按照本條例執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移除經營異常名單;3年內未按本條例執行公示義務的,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省、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司法人代表、責任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人代表、責任人。公司法人代表、責任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人代表、責任人。
公司自列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5年內未發生第一條規定的,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省、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移除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
《中華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股東主體資格證書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商變更。
股東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更改姓名或姓名的,應當自更改姓名或姓名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股權轉讓合同成立后,股份是否會出售?
股份轉讓合同的創立并不意味著股份已經具體轉讓。
事實上,股權轉讓合同和股權轉讓可以說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事實,不能混為一談,但不能認為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意味著股份已經轉讓。
一般而言,如果沒有獨特的承諾,股權轉讓合同自出讓方與買方簽字蓋章后,立即創立起效。因為股權轉讓合同,通常只涉及到股份出讓方和買方之間的法律事實,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就可以簽訂轉讓協議。
而且股權轉讓,涉及到股份何時出現具體的轉讓問題,即買方何時獲得股東身份。股份轉讓合同的有效性僅僅是確認出讓方與買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股份的具體轉讓也取決于合同的實際履行。股權的具體轉讓是股權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轉讓方可以依約履行,將股權交付給受讓方,或者一方或雙方拒絕交付股份,拒絕接受或拒絕支付違反合同的股份。
因此,股權轉讓合同的有效性并不意味著股份已經轉讓,只意味著轉讓方有責任配合股權轉讓,否則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違約責任
,例如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合同等。
另外,在司法實踐中,股東名冊的變更是買方獲得股權的標志。換句話說,為了獲得具體的股份,被告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相應的工商變更,將股東變更到自己的名下,才能真正獲得股份,才能被視為公司股東。
第三,公司經營異常能否銷戶?
可以的。
提醒企業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種不同原因申請刪除異常名錄:
未按規定申報年報的公司,可攜帶材料到公司所屬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移除經營異常名單,并在補報未申報年報并公示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述。
公司可以依法處理居住地或者經營地的工商變更,也可以根據備案的居住地或者經營地立即建立聯系。如果申請恢復備案狀態,攜創。com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備案。
未按規定履行及時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申請恢復記錄狀態的,應當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錄。
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公司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刪除經營異常名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核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刪除決定。
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公司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刪除經營異常名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核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刪除決定。
一般而言,假設公司處于異常經營狀態,則可直接辦理公司注銷。公司銷戶后,自己一定要把自己的債務全部還清。上面就是小編為您制作的相關內容。
企業經營異常可以做股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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