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要工商變更后才生效嗎?(公司股權轉讓要工商變更后才生效嗎?)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公司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公司變更后才能生效?
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出讓人和買受人一般根據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交易。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意味著買受人的股權?買方何時取代原股東真正成為股東?股權何時轉讓?——其實這些都可以歸結為一個問題,那就是股權轉讓的生效因素。
一、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是否會導致股權轉讓合同失效?
我們從上述案件中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股權轉讓合同不因未辦理工商登記而無效。原因是什么?股權轉讓合同是債務合同,是債權行為,其效力評估應當按照擔保法的規定進行區分。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合同成立的條件在成立時起效。也就是說,只要合同水平的核心含義是一致的,合同就可以創立。因此,是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只是合同履行問題,影響錯誤合同的有效性。
二、股權轉讓何時有效?
就股權轉讓而言,我國現行法律實際上并沒有立即要求何時生效。有人認為股權轉讓的生效時間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股權轉讓相關問題的答復(工商企業字[2000]號。262)“股東轉讓股權,轉讓人與買受人簽訂轉讓合同后,買受人直接支付轉讓人已支付的出資,無需再次向公司投資,經公司工商變更后成為公司股東”的規定。
但是,根據這一規定,評估轉讓的生效時間是不合適的。首先,就股權轉讓的特點而言,實際上是公司內部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雙方之間的意思,應當由中國合同法調整。第二,根據國家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和更高法院的適用情況〈合同法〉《若干問題解釋》第四條規定,只有法律、行政規章才有權要求合同經批準、登記后生效。在我國現行的《公司法》中,只要求“記錄在股東名冊中的股東,可以根據股東名冊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沒有有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必須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后才能生效的有關規定。上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不是法律、行政規章,其內容違反《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根據法律規定的階段和新舊情況,現不予執行。
因此,股權轉讓的有效性應當在公司變更股東名單時起效。
三、改變工商登記的意愿是什么?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工商變更登記不會影響股權轉讓的有效性。工商登記不是股權轉讓合同有效性的評價標準。改變工商登記有什么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