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注銷登記須知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個體戶開戶、變更、注銷登記說明
1、登記事項:變更登記、工商變更、注銷登記
(二)經營者姓名及住所
(三)員工人數
(四)資金數額
(五)構成方式
(六)業務范圍
(7)操作模式
(八)營業場所
二、備案依據: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
三、備案標準
變更登記:有經營能力的城市失業人員、農村村民及其國家政策許可的有關人員,可從事個體工商經營,按規定經批準登記后為個體經營者。
四、及時限制登記程序
(1)變更登記程序:工商行政管理辦公室受理個體工商經營申請,檢查相關證明,填寫申請表后,應當先向縣局、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報有關文件批準(委托登記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
四、及時限制登記程序
(1)變更登記程序:工商行政管理辦公室在受理個體工商經營申請后,應當先向縣局、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相關文件(委托登記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縣局、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須自受理申請備案之日起15日內確定是否允許登記。批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2)工商變更程序:個體經營者變更名稱、經營住所、組成方式、經營范圍、經營模式、經營場所等內容,個體經營者變更名稱時,應當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
(三)注銷登記手續:個體戶停業時,應當辦理注銷手續,繳納營業執照。獨立停業六個月以上的,由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五、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
(一)變更登記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3)確認營業場所;
(四)中國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法律、行政法規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的有關業務審批文件。
(二)工商變更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1、字號名稱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經營者工商變更申請;
(二)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3)公司名稱批準通知書。
2、經營場所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經營者工商變更申請;
(2)確認新營業場所;
(3)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3、業務范圍
(二)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三)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規章、國務院確定必須報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