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變更登記需要哪些資料和手續
作者:北京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股東工商變更必須具備哪些信息和程序?
在現實生活中,股東的變更是非常普遍的。股東變更是指股東將其股份轉讓或交易給他人,他人成為新股東。那么,股東工商變更需要哪些信息和程序呢?為了幫助您更好地理解這方面的內容,下面的小邊將詳細介紹這一塊的細節。
股東工商變更必須具備哪些信息和程序?
一、股東申報材料變更: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蓋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表》(公司公章);
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蓋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證掃描件(本人簽字),具體委托事項、受托人的權限和期限應當標明;
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股東大會決定(全體股東簽字,股東為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不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轉讓股東應當在30日內向其他股東提交書面通知和其他股東的答復。其他股東未答復的,應當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表格。
5、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章程(簽署公司法定代表人);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要求公司變更股東或者發起人報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或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團本片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成立的公司可以申請股東工商變更;
人民法院依照規定分配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需提交上述第四條、5項材料。
因股東或發起人變更公司登記備案事項的,應當按照有關工商變更的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權不得超過其股份總額的25%.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端管理員不得轉讓。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端管理員不得轉讓。
上述各類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由公司蓋章,并與原件一致。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有相關材料向市政府服務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提交申請,經審核員初審批準,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接收》不符合審理要求的,應當在現場或者5個工作日后一次性通知申請人應當更正的所有材料(出示通知書)。
2、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方式的,應當確定是否允許現場登記,并提交《登記決定通知書》;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必須核實的,應當出示《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需要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更換《變更登記通知書》。
綜上所述,關于股東工商變更需要哪些信息和程序的介紹已經在上面的文章中詳細解釋過了。你可以參考這個操作。如果以后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創業企行財稅在線客服。我們將為您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