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證合一”后稅務變更七大注意事項
作者:公司變更 | 發布時間:2025-05-03“五證合一”后稅務變更七大注意事項
登記機關辦理五證一碼手續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辦理新工商許可證后立即變更相關變更事項(因為數據同步時間可能落后,變更后3天可以辦理稅務變更)。具體注意事項如下:企業取得的舊稅號專用票短期內仍可認證扣除,但應在認證系統上登記舊稅號進行驗證,以新稅號登錄認證系統驗證新稅號專用票,請盡快(30天內)通知客戶變更發票信息。請盡快辦理稅控開票系統的再銷售手續,并攜帶金稅盤(稅控盤)、空缺稅票、發票主機、發票采購簿的關鍵方法如下。請在變更后下個月的申報期結束前到電信或移動公司辦理變更登錄手續。
登記機關辦理“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手續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辦理新工商許可證后立即變更有關變更事項(最遲不得超過30天)(因為數據同步時間可能落后于3天),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第一,再次刻制發票專用章
由于新證書登記的號碼是公司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不同于企業的舊稅號,因此,應及時制作新的發票專用章;
二、發票領購簿再次分發
領取新證書后到稅務服務廳申請稅票時,請立即申請新的發票領購簿;
三、銀稅協議再次簽署和聯網
到稅務服務廳領取稅銀庫三方協議并重新簽署,并到納稅銀行辦理新的扣費網絡手續,其中協議號可按1330825計算 編寫新稅號后10個數字,注意記錄和原協議號可以區分最后一個標識碼;
四、專票驗證
企業取得的舊稅號專用票,短期內(一般納稅人檔案保存期為1-3個月)仍可認證扣除,但是,應在舊稅號登錄認證系統中進行驗證。新稅號專用票應在新稅號登錄認證系統中進行驗證,請盡快(30天內)通知客戶更改發票信息;
五、發票開具防偽稅控系統再次銷售流程
請盡快(不超過30天)辦理稅控開票系統再發售手續,請攜帶金稅盤(稅控盤)、空缺稅票、發票主機、發票采購簿,關鍵方法如下
(一)退票或撤銷稅票;
(2)時鐘授權;
(三)銷戶抄報稅;
(4)再次銷售;
(5)再買票;
(6)數據遷移及設備調試。
六、納稅申報VPDN登錄用戶名變更
請到電信或移動(聯通)公司辦理變更登錄手續,然后在變更后下個月的申報期結束前辦理變更登錄手續;
七、地稅龍版系統銀稅協議按企業名稱關聯。企業名稱未變更的,可以暫時不辦理銀稅扣費變更手續。
以上是“五證合一”后稅務變更的常見問題。本網站基于互聯網 采用數字化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成本,實現全過程信息透明,資費標準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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