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代理記賬告訴您什么是代理記賬 (合肥代理記賬告訴您什么是代理)
作者:公司注冊代辦 | 發布時間:2025-04-17合肥代理記賬告訴你什么是代理記賬?
合肥代理記賬告訴你什么是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是針對沒有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企業而提出的。代理記賬是指具有許可資格的中介機構接受委托,代表沒有設定會計機構和財務人員要求的企業從事會計記賬業務。《會計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開設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代理記賬。”
財政部發布了《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代理記賬機構設定的標準、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代理記賬機構與委托人的關系、代理記賬人員應遵循的道德規則等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
有關代理記賬機構有哪些標準?
按照規定,在中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至少有3名工作人員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也稱會計證書,相同),同時聘請一定數量相同標準的兼職從業人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應具有會計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具備完善的代理記賬業務標準和財務會計管理方案;組織的設立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主管部門批準登記。申請成立代理記賬機構,需經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取得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方可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相關代理記賬機構的經營范圍
根據委托人的委托,代理記賬機構可以辦理以下業務:根據受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它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寫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撰寫財務會計報告;定期向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財務會計報告的用戶提交財務會計報告;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交稅收材料;受托人委托相關經濟事項。
相關代理記賬機構與委托人之間的聯系
受托人和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簽訂合同,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應當附上以下幾點:受托人和代理記賬機構對會計賬簿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確立會計憑證傳輸流程和檢查程序;制定并給予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保存會計檔案的需要;解除合同應當處理的會計交接事項。受托人應履行以下責任:對于本單位發生的經濟事項,必須填寫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應配置專人負責日常貸款收支和存儲;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詳細的憑證等相關材料;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對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原始憑證進行更改和補充,應及時更改和填寫。
相關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遵守規則。
根據規定,代理記賬人員應遵守以下標準:遵循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對在業務實施中知道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對受托人提示的會計處理。給予虛假會計賬簿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的標準的,應當予以拒絕;承擔解釋受托人提出的相關會計處理原則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