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增值的固定資產處置的所得稅(評估增值的固定資產處置)
作者:公司注冊代辦 | 發布時間:2025-04-16固定資產處置所得稅評估增值(固定資產處置評估增值)
問題:由于股份制改造,我公司將擁有一棟房子,帳面凈值為 1000 萬開始資產評估,評估值為 1500 萬,升值 500 萬作資本公積解決方案。請問,評估增值部分是否納稅?增值部分是否獲得折舊?如果該房屋出售獲得價款收益 1500 萬元,結轉房屋成本是按帳面凈值還是按評估值?房地產稅是否按評估后的價值作為房地產稅的原值?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各類資產和物資在獲得時應按實際成本進行定價。根據歷史成本會計的會計原則,公司在長期經營的情況下,一般不能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和調整。否則,由于計量基礎的不一致,不同會計年度帶來的收益將無法比擬,容易欺騙投資者、債務人和其他表格用戶,從而影響決策。但是,國家規定,只有以下兩種情況可以通過評估增值來調整賬面價值:一是根據《公司法》的要求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財產進行評估,并根據資產評估確定的價值調整公司相應財產的原賬面價值;二是企業合并,即在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股份時,一旦被購買公司保留主體資格,也購買公司應根據評估確定的價值調整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一旦購買公司缺乏主體資格,購買公司應根據購買公司評估的各種資產的價值進行收入。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56條規定,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包括固定資本、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庫存等。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56條規定,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包括固定資本、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庫存等各類財產。上述歷史成本是指企業獲得該資產時的實際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確認損益外,公司在各類財產期內擁有資產增值或減值,不得調整資產計稅基礎。因此,除國務院財政和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公司在固定資本擁有期間的評估增值不得調整資產的計稅基礎。因此,資產評估增值不能按新價值計提折舊扣除。當公司因改革而評估資產時,如果評估后的財產所有權仍然屬于貴公司,因此評估增值不屬于固定資產的所有權轉移,則無需納入收入繳納稅款。如果資產出售或用于境外投資,影響財產所有權,折舊、折舊、攤銷、準備金等后的余額應按照資產公允價值確認收入,資產計稅基礎應按照歷史成本確認扣除,作為扣除項目,并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總局)〔2008〕152號)要求:“對于按照房產原值記稅的房產,無論是否記載在會計憑證固定資金賬戶中,都要按照房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價格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核算。如果納稅人沒有按照我國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計算和記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調整或者重新評估。因此,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統一會計制度要求房地產評估增值,按照會計制度要求調整房地產原值的,按照規定調整后的原值計算繳納房地產稅。稅務局將根據會計制度要求確定的房產原值,按照規定調整房產原值,但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調整相應房產原值的,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