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成本、費用未取得有效憑證,在季度預繳和匯算清繳時如何處理?
作者:代辦公司注冊營業執照 | 發布時間:2025-03-31企業發生成本、費用未取得有效憑證,在季度預繳和匯算清繳時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的規定:“六、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七、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業發生的相關事項已經按照本公告規定處理的,不再調整;已經處理,但與本公告規定處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規定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當在本公告施行后相應調減2011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